关于做好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第11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8日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了做好2008(1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第11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请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1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517号) (请从www.jsetc.gov.cn/index.jsp企业科技创新专栏下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企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企业进行择优推荐。原则上各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各申报-2家,请各地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420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我委。由我委审核后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认真做好(第11批)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1、请各市围绕《江苏省“十一五”企业技术创新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具备《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规定基本条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经省辖市级(或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企业。

 3、原则上各省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计划单列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

4、请各市按照《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企业编写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后上报,并515前将申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三、有关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

今年是企业技术中心非评价年,按照《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非评价年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运行评价工作仅要求上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评价数据表(见附件),请各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并于420日前将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据评价表(一式三份)审核、汇总后报我委。

为保证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有序进行,今年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数据上报均试行网上上报。近期我委将组织网上填报工作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经贸委科技处  周晓萍,电话:02583391968,传真:025-83392940

附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〇〇八年三月十

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2)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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