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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监控化学品事项审核

  1、填写《江苏省进口监控化学品企业申请书》(一式4份)和申请表(一式4份);
  2、上述材料交市禁化武主管部门(禁化武办)统一报省禁化武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禁化武办审批

  受理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发展处(省禁化办)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025-83231345;8339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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