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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落实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2   作者: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新华网   文章类型: 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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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2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相关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2月21日,发展改革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部署落实工作。  
    会上,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同志传达了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通报了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强调了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国办督查室负责同志介绍了督查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及相关要求是十分明确的。目前,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对此高度关注。  
    会议认为,国务院再次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的重要性,并明确向社会出台实施细则的最后完成时限,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改革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工作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抓紧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的完成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背景资料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规定,通称“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2010年10月20日,江苏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130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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