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节能〔2012〕103号
各市经信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方案的部署,我委牵头负责编制节能环保产业推进方案。为做好方案编制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可操作性,请各市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就“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需支持的有关重点,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制造新、扩、改建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附件1)。
二、骨干企业。到2015年超50亿元企业、超20亿元和超10亿元企业名单(附件2)。
三、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拟建设的省级以上特别是国家级平台(主要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和建设主体(附件3)。
请各市认真填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3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1-3)上报我委。
联系人:节能处陈姗姗
电话及传真:025-86630131
电子邮箱:chenshanshan80@163.com
附件:1、重点项目
2、骨干企业培育
3、平台建设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